学界 | 程金华 张永健 选编《法律实证研究共同体宣言》推介(周五赠书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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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实证研究者而言,这是一个更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更坏的时代。
这是一个更好的时代,因为法治建设已经深入人心。无论是达官显贵,还是贩夫走卒,都越来越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对于“官老爷”而言,善用法律之治能够夯实统治的正当性;对于“老百姓”而言,熟知法律之技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事实上,法治已然成为当代世界诸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刚需”。而在同时,先走一步的国家与地区,对于法治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制度实践的形态也有差异。后走一步的国家与地区,则常常是雾里看花,“摸着石头过河”。
“制度刚需”与“认识差异”并存,为法律研究者——尤其是法律实证研究者——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历史舞台。法学的学术研究可以告诉世人未知的法律世界,而法律实证研究则能够展现未知的真实法律世界。如今,即便是在最独裁的国度里,统治者也不能坦然接受自己对真实法律世界的无知;即便是在最纯朴的原生态社会里,乡民也恐怕因为缺乏法律之知识而吃大亏。因此,对真实法律世界的了解与理解,既可以是老百姓“居家旅行之必备良药”,也可以是统治者建构正当治理秩序的“屠龙之术”。
然而,这又是一个更坏的时代。21世纪即将跨入第三个十年,世界越来越不太平。在很多国家,越来越流行“反智主义”的认知潮流。知识让位于迷信,情绪战胜了理智。政客们越来越喜欢“剑走偏锋”,不按常理出牌。遵守常识貌似成了一种落伍。在法律领域,一些当权者还时不时质疑法治的有效性。法治建设的地域特殊性,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建构?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现在市面上的答案,更多是在知识迷信所包装下的私利主张,而不是基于国民利益所形成的客观事实——至少我认为如此。
更不幸的是,后面的“追兵”还未甩脱,前面又有“大河”挡道:人工智能,真的来了!这势必是一场史无前例的认知革命。在认识法律世界方面,人工智能有两种潜在的功能:一是针对过去,帮助我们认识未知的常识世界(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法官的集体潜意识);二是针对未来,帮助我们建设一个更高位阶的逻辑化世界(比如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司法裁判)。无论在价值上如何评判,我们对人工智能的追求,是对智识的迷恋,这是一条“迷智大道”。
所以,这是一个很奇异的年代:人们同时走在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上,一条是“反智大道”,一条是“迷智大道”。在这样一个吊诡的年代,更容易让雄辩者益发雄辩,理智者益发失语。我们正处在人类与知识追求的十字路口上: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都不好!
尝试走中间吧!针对法律的实证研究,可以是一条更加稳妥的“中庸之道”。对于“反智主义”者,请“喂给”他们更多基于科学研究所得到的事实——事实胜于雄辩!如果有人不相信法治是个好东西,请用事实告诉他们法治是个好东西,为什么是个好东西。如果有人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掺杂”,请告诉他们这些“杂物”是否作为一个变量影响了法律体系的整体效果,是通过什么机制影响的。对于“迷智主义”者,请大声对他们讲,wait a second,请“讲人话”,告诉我们其中的机制(mechanism)!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是这样?在法律的运作中,最核心的要素之一是说得清、道得白的法律推理,而人工智能——至今——给我们所展现的恰恰是难以解释、莫可名状的“黑客帝国”。如果说法治是好东西,人们因此而对法治形成信仰,那是因为法治背后是一整套说得过去的道理。
法律实证研究有什么用,就是“讲理”。而为了达到讲理的效果,作为方法论的实证研究,提供了一整套的知识技艺和程序设置,最终实现法律学说的“实事求是”——这里的“是”,既是人间事物之“事理”,也是社会法律之“法理”。所以这样一种讲理的知识路径,在保守的“反智大道”和激进的“迷智大道”之间,大约是刚刚好。法律实证研究者的立场是,对“反智主义者”说,您快回来;对“迷智主义者”说,您慢点跑。所以,在这人类知识发展的历史关头,对法律实证研究的推崇,不仅仅是一种必须推广的知识技术,也是一个应当坚守的知识政治。
为此,我们尽自己的努力,并呼吁同仁们,一起建设(华人世界的)法律实证研究共同体。为此,我们主张:
其一,推进开放共享的学术平台建设。共同努力建设各类开放的法律实证研究学术平台,包括建设开放共享的法律实证研究数据库,训练共通的研究技能(比如访谈技巧或者统计分析技能),汇集相同的研究兴趣,推进共通的理论范式,等等。这应该是互助、互惠的平台,也值得和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比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共享。以及,华人学者理应利用共用中文的便利,促成华语地区跨边境、跨地域的学术平台共建。同时,要尽量避免闭门造车,杜绝学术平台成为纯粹学术资本分配与再分配的机器。在最近几年,类似的学术平台在慢慢形成,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
其二,尊重方法多元、促成方法互补。承认各种研究方法的利与弊,坚持研究方法多元与互补,以推进定性与定量、“小数据”与“大数据”研究的交融整合为目标。应当承认,实证研究只是诸多研究方法的一种,并非任何法学的问题都值得实证研究——甚至绝大多数的法学问题都不值得实证研究。坦然面对实证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并不是方法论上的怯懦。学术的交流和发展,只有建立在坦诚相对的基础上。方法论之间的对话,也应当是如此;也只有如此,彼此才能共生、互补、发展。
其三,推动实证研究与法教义学的理性对话与法治秩序建构中的知识合作。规则兼具稳定性和开放性是任何一个法律体系的固有特征。只不过,在成熟稳定社会,规则的稳定性较为明显;反过来,在变动社会中,规则的开放性可能会更加显著。但是,无论是哪面更闪亮,以规则的稳定性为基石的规范研究和以规则的开放性为中心的实证研究是法学研究这枚硬币的两面。同理,如果没有对真实世界作很好的了解就进行法律体系建设,法教义学的工作越是成熟、技艺越是精湛,法律实践的荒谬性就越强。反过来,任何法学的研究方法都必须以法律体系(尤其是法律规则)为出发点,并回到法律体系(尤其是法律规则),否则它们也必定是无的放矢,甚至是在做文章游戏。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实证研究、法教义学和其他法学研究方法关系的宿命必定是互补与合作。
其四,以解决华人世界的法治建设为出发点,并努力形成有生命力的真正学术贡献。以华人世界的法治问题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形成自己的独特理论与法治发展模式为副产品,而不是把顺序反过来。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经常说,“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这话非常好地描述了当代华人世界法律实证研究的时代使命。法律实证研究者应当避免一种误区,即把理论创新和追求个人/机构/法学部门/国家的话语权当成自己的主要使命,甚至唯一使命。毋庸置疑,在本国乃至世界法学界中获得理论话语权,是法学研究者的目标,但不是根本目标。像其他研究一样,华人世界的法律实证研究的根本目标是发现自身的法治问题,解决自身的法治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华人世界的法治问题被我们的(实证)研究解决了,哪怕解决了部分,我们的研究成果、学说和理论也就自然而然会获得话语权和说服力。反过来,为了理论的理论,注定不会有长久生命力。
最后,努力“迎进来、走出去”,既要学习其他语言法律实证研究的优秀技艺与成果,也要推动中文成果的世界分享与推广。虽然法律实证研究在世界各地大致同时起步,但是无可置疑,用英文写作为代表的法律实证研究群体具有更加坚实的基础、更好的技艺、更大的世界性共同体,这个世界性的法律实证研究共同体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们也应当努力成为其中平等的一份子。与此同时,毕竟,法律实证研究中“词”或语言的差异,也反映了背后“物”或秩序的深刻差异,并因此有着不同的受众。华语世界的法律实证研究也要做大、做强自己,并获得世界同行的尊重。
朋友们,舞台已经搭起,灯光已经亮了,尽情地舞蹈吧,与我们的“爱人同志”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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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代序:法律实证研究的方法坐标 /张永健 程金华/
第一编 概念与源流
导 读/
第1章 论法律实证分析 /白建军/
第2章 基于数据的实证研究 /左卫民/
第3章 计量法学导论 /屈茂辉/
第4章 广义的法律实证研究 /苏凯平/
第5章 兴起与分化 /陈柏峰/
第6章 境遇与布局 /赵 骏/
第7章 发展及其机制 /程金华/
第二编 价值与标准
导 读/
第8章 经验面向的规范意义 /王鹏翔 张永健/
第9章 好的研究与实证研究 /苏 力/
第10章 实证研究的受众问题 /唐应茂/
第三编 方法与操作
导 读/
第11章 基本要素 /程金华/
第12章 叙述统计:以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为例 /杨金晶
覃 慧 何海波/
第13章 推论统计:OLS 回归分析基础 /张 巍/
第14章 推论统计进阶(一):固定效果、随机效果、群聚
标准误 /何汉葳 张永健/
第15章 推论统计进阶(二):设限资料 /林常青 陈恭平
张永健/
第16章 因果革命 /张永健/
第17章 实验方法 /刘 庄/
第四编 挑战与应对
导 读/
第18章 实证的方向选择:定量抑或定性 /刘思达/
第19章 实证的两条路径:以法律经济学为例 /陈若英/
第20章 实证操作的“四宗罪”及其“药方” /程金华/
第21章 实证的伦理问题:以刑事法为视角 /郭云忠/
代结语:“法律实证研究共同体宣言” /程金华/
作者简介
(以姓氏拼音排序)
白建军,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研究领域包括法律实证分析方法、犯罪学、刑法学、金融犯罪等。
陈柏峰,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校人才办主任,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法律社会学、农村社会学等。
陈恭平,美国罗彻斯特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经济所特聘研究员暨所长,台湾大学经济系及中央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合聘教授。
陈若英,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包括商法、法律经济学、财产法等。
程金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研究员,研究领域包括法律实证研究、法律社会学、司法制度、律师制度、中央与地方关系等。
郭云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教务部主任,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副主编,研究领域包括刑事诉讼法、法律实证研究等。
何海波,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包括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宪法学等。
何汉葳,台湾政治大学统计学博士,现任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助技师,研究领域包括法律实证研究和统计学。
林常青,美国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经济学博士,现任台湾成功大学经济系副教授,研究领域包括经济计量理论、应用计量和法律经济学。
刘思达,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博士,现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社会学系长聘副教授,研究领域包括法律社会学、职业社会学、社会理论,长期从事关于中国法律变革与法律职业的经验研究。
刘庄,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助理教授,研究领域包括法律经济学、法官行为、商法等。
覃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研究领域包括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
屈茂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研究领域包括民法学、数理—计量法学等。
苏凯平,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博士,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研究领域包括法律数据分析、实证研究、法律科技、电子证据等。
苏力,美国亚利桑那州州立大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研究领域包括法学理论、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司法制度等。
唐应茂,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司法制度等。
王鹏翔,德国基尔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长聘副研究员,研究领域包括法律哲学、法学方法论等。
杨金晶,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领域包括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
张巍,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理及社会政策博士,现任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研究领域包括法律经济学、法律实证研究、财产法、法律与发展等。
张永健,美国纽约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员、法实证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包括物权法、土地房屋管制、民事司法制度、法律经济分析、法律实证研究等。
赵骏,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律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比较法等。
左卫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研究兴趣包括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法律实证研究等。
选编说明
我们是法律实证研究(主要是量化实证研究)的爱好者,法律实证研究是我们——跨边境、跨种族、跨性别、跨年龄、跨文化——的“爱人同志”。除了自己动手“做实证”以外,我们对学界同仁如何“说实证”——抑或说“法律实证研究的学术史”——也很痴迷。在全世界范围之内,法律实证研究至今还是一项方兴未艾的事业,也因此存在很多不解、误解与曲解。通过了解学界同仁的说法,审视彼此的争鸣,发掘共同的探索,我们会更加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为什么这么做,以及推动这项事业所面临的问题和使命。事实上,全世界关心法律实证研究者,都有必要了解这项事业的历史源流——不管是为了“优雅地批评”,还是为了“陶醉地欣赏”。
尤其是,我们的共同语言是中文,因此特别关注以中文写作的华人学者对法律实证研究的探索,也觉得有使命系统展现华人学者对这项事业的孜孜追求与探索。很多时候,旁观者未必清。对于还处在法律制度变革“大转型”时代的华人社会而言,我们深信,对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是迈向美好社会的知识钥匙之一。对于方兴未艾的法律实证研究,我们并不希望众多的观众、读者(尤其是操有实权的改革者)最后抱有“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的遗憾。
为此,我们共同努力把进入21世纪以来,用中文已经发表的相关论文(不包括书的章节)选编成这个册子。之所以把“千禧年”作为选择的时间界限,是因为法律实证研究在华语世界的小气候也是进入21世纪才基本形成的。以及,之所以只选择论文而没有包括专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者们通常把最重要的观点首先以论文的方式发表,然后再酌情出版专著,所以论文也通常代表了“新颖性”。当然,也有少部分重要观点首先出现在专著或者其他形式的书籍中。我们也因为图省事,没有去一一挖掘。
这个册子的目标是系统介绍华人学者是“怎么说”法律实证研究的,如何商榷它的定义、内涵与价值,如何介绍实证的方法,以及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我们期待,读者阅读本书,能够对华人学者探索法律实证的历史有基本了解,并能知悉其中的“子丑寅卯”。在这个意义上讲,这本册子可以是一本关于法律实证研究的“入门读本”:帮助中文世界的初学者了解该领域最重要的问题与观点,形成的共识及存留的争鸣,最基础的方法及其应用,以及大部分该领域学者的未来期待。我们没有选编任何一篇体现“实际做”的中文文章,也没有选编相关英文文献(不过最后有个重要英文文献的附录),是因为这两项任务同样重要,想留到以后有机会再做。
我们尽可能地把有代表性的作者和观点都选编进来,并尽可能保留争鸣与对话的原始文字。有些观点,现在看来可能有些老生常谈,甚至是有误的,但是在作者发表的当时一定有代表性,并在学术史上有重要意义。有些观点,无论发表早晚,至今还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有些观点,我们也未必赞同,但是一定都非常尊重。但也因为篇幅,我们不得不删掉很多内容——我们原则上只删减、不增加,除非不得已才对个别字句做适当修改(比如把“法实证研究”和“法律实证研究”统称为“法律实证研究”)。当然,虽然很努力,但选编过程中,我们还是难免受到自己眼界的局限,同时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干扰,可能因此漏掉一些非常有代表性的作者或者论文。甚至,我们还可能“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本书结构分为四个部分。前面两个部分的“概念与源流”以及“价值与标准”更多是“讲道理”。后面两个部分的“方法与操作”以及“挑战与应对”更多是“讲技艺”。为了满足本书的编排体例,个别文章被我们“劈”成好几部分,并且大部分文章的原始标题都被我们“改装”过了。读者可以根据需要和兴趣来阅读原文。不过,我们相信,本书的编辑可以凸显相关主题的对话效果、衔接效果。这大概也是编辑的重要功能之一。
程金华 张永健 谨识
2019年8月
福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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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责任编辑 | 关依琳
文字编辑 | 王婧 刘欣 陈舒民